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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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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信託土地予他人,該信託土地上有未辦理建物登記之農舍,並擬以另一筆農地申請興建農舍,該申請人是否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

日期:109-01-08    資料來源:副處長室

一、 為審查申請人是否有無自用農舍,申請人應檢具:
(一)  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二)  申請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三)  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等文件,以供查核。
二、 申請人若將其名下農地及其坐落之農舍信託他人,以此規避無自用農舍之審查等情,查依信託法第63條及第64條規定,無論信託利益歸屬何者,委託人均得隨時終止信託意旨觀之,其無自用農舍條件將處於不確定狀態下,審查時應依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並宜慎重,以防堵類此脫法行為發生。

上版日期:1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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