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開關
一、 為審查申請人是否有無自用農舍,申請人應檢具: (一) 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二) 申請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三) 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等文件,以供查核。 二、 申請人若將其名下農地及其坐落之農舍信託他人,以此規避無自用農舍之審查等情,查依信託法第63條及第64條規定,無論信託利益歸屬何者,委託人均得隨時終止信託意旨觀之,其無自用農舍條件將處於不確定狀態下,審查時應依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並宜慎重,以防堵類此脫法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