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FAQ

列印[另開新視窗]

農舍得否出租(作為學生套房)或提供他人使用?

日期:109-01-09    資料來源:副處長室

一、 農舍興建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規定意旨,該條例第18條固未對農舍出租明確規範,惟揆諸農舍興建立法精神,係強調「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得依相關規定申請興建農舍,是以出租行為係營利行為,依社會通識應即認定已違反所謂「自用」原則。
二、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規定,農牧用地容許使用項目「農舍」之許可使用細目包括「農舍及農舍附屬設施」、「農產品之零售」、「農作物生產資材及日用品零售」及「民宿」。綜上,農舍之使用如經認定非屬上開列舉之許可使用細目之適用範圍者,即不符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之規定。

上版日期:109-01-09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