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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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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採分期興建者,應否重審農民資格?

日期:109-01-09    資料來源:副處長室

一、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條第2項第6款規定,略以:「同一筆農業用地僅能申請興建一棟農舍,採分期興建方式辦理者,申請人除原申請人外,均須符合第2條第1項資格,...。」,爰農舍辦理分期興建者,除原申請人外,均須依前開辦法規定,重新審查其農民資格條件。
二、 另該規定所稱「分期興建」,依內政部營建署函釋,係指建築法第9條規定之「新建」及「增建」等建造行為。

上版日期:1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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