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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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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可否供私設通路使用?

日期:109-01-08    資料來源:副處長室

一、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僅限於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或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因未面臨建築線,無道路可出入需要者。
二、 農業用地上興建農舍應為自用,並應供農業使用,然私設通路係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供他人通行同意書或提供土地為道路使用,並非供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且非農業使用,爰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再提供該筆農業用地作為私設通路。

上版日期:1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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