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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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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經信託登記為受託人管理後,其委託人得否申請興建農舍?

日期:109-01-08    資料來源:副處長室

一、 查信託法第1條規定:「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28條第1項規定:「信託財產依第125條辦理信託登記後,於信託關係消滅時,應由信託法第65條規定之權利人會同受託人申請塗銷信託或信託歸屬登記。」
二、 準此,由委託人依信託法規定將財產權移轉受託人管理,須辦理信託登記;信託關係消滅,亦應申請塗銷信託登記觀之,信託關係成立後,信託財產經由登記,即發生所有權移轉之法律效果,其委託人自不得申請興建農舍。

上版日期:1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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