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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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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1月4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繼承或贈與取得之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得否比照老農?

日期:109-02-14    資料來源:副處長室

否。「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3項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係鑑於依當時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農地得有條件准許興建農舍,同時 ,農地所有權之取得以能自耕者為限,故對於89年1月4日已取得農地者,延續其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之條件限制。爰此,89年1月4日後因繼承或受贈取得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者,尚非「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3項規定得例外考量者,故仍應依該條例第18條第3項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

上版日期:10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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