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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3項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係鑑於依當時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農地得有條件准許興建農舍,同時 ,農地所有權之取得以能自耕者為限,故對於89年1月4日已取得農地者,延續其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之條件限制。爰此,89年1月4日後因繼承或受贈取得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者,尚非「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3項規定得例外考量者,故仍應依該條例第18條第3項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