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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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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准作非農業性質設施容許使用之農業用地,得否再申請農業設施?

日期:111-01-07    資料來源:技正室

依行政院農委會111年1月3日農企字第1100253245號函釋,農業用地已核准作非農業性質設施容許使用(例如私設通路),該筆農業用地不得認定作為農業使用,自無再申請農業設施之合理性。

上版日期:111-01-07

  • 相關檔案
    1. 1110103農地作非農業使用不得再申請農業設施
    2. 110.12.09府農務字第1100202326號函(函詢農委會-非農業容許與生產型農業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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