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以104年2月12日農授水保字第1031828198號函釋示農民申請興建農舍無自用農舍審查原則,其中申請人應檢具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申請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等文件,以供查核。故查詢清單所列房屋或未列於查詢清單而經查核機關實地勘查確有建築物(以坐落農業用地上為限),而無法提供使用執照影本者,均應請建築物所有權人先辦理「建築物第一次登記」或補辦建築物「使用執照」,並於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欄註明用途,以釐清是否為「農舍」。爰本案得否核發興建農舍資格,宜請先洽建築主管機關協助確認,該建築物依上開原則是否非屬農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