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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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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持有持分之農業用地可否參加興建集村農舍?

日期:109-01-09    資料來源:副處長室

一、 共同持有持分之農業用地得參加興建集村農舍,申請人應取得全部共有人同意,並訂有分管契約,其可興建面積以申請人應有部分之面積計算,其餘共有人不得就其持分部分再提出申請。
二、 即共有之農業用地僅得申請一棟集村農舍,並非共有人得以該共有農業用地申請多棟集村農舍。
三、 若以全部共有人申請一棟集村農舍者,則無須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分管契約,可興建面積亦以該農業用地整筆面積10%計算。

上版日期:1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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