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FAQ

列印[另開新視窗]

申請興建集村農舍,每人持有之農業用地有最小面積之限制嗎?

日期:109-01-09    資料來源:副處長室

一、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二、 爰以集村方式申請興建農舍,無須符合0.25公頃面積之規定,亦無最小農業用地面積之限制。

上版日期:109-01-09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