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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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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有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時,可否部分共有人甚至全部共有人當起造人,農舍面積應如何計算?

日期:109-01-08    資料來源:副處長室

一、 以共有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時,可其中一人提出申請,亦可部分共有人提出申請,也可以全部共有人一起提出申請,惟應逐一審查提出申請人之資格條件,若提出申請人之資格條件不符合者,即不得作為共同申請人,而申請之10%農舍用地面積則以提出申請之人名下所占持分面積計算。
二、 例如:某A地面積3000㎡,為甲、乙、丙等三人共同持分,各持分1/3,今甲、乙、丙三人一起提出申請,經審查後丙不符合申請條件,如擬改由甲乙二人共同申請,則丙須提出土地同意書同意供甲、乙申請並簽訂分管契約,其計算10%農舍用地面積為「(3000*2/3)*1/10=200㎡」,興建之位置應在甲、乙兩人所分管之土地範圍內。

上版日期:1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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