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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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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位於水庫集水區及水資源保護區,得否申請興建農舍?

日期:109-01-09    資料來源:副處長室

一、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5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興建農舍:1.非都市土地工業區或河川區。2.前款以外其他使用分區之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或林業用地。3.非都市土地森林區養殖用地。4.其他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該農業用地如非位於前述區位及用地,且無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得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
二、 至於申請興建農舍有否受水庫集水區及水資源保護區管制禁建,係涉及自來水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區域計畫法等其他法令之規定,應向各該法令主管機關洽詢為宜。

上版日期:1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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