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開關
一、 農舍與其座落用地併同辦理移轉時,其承受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辦理移轉時,承受人應檢具: (一) 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二) 前揭申請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三) 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等3項文件供地政單位審查。 二、 爰農舍及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之承受人,除繼承外,無論贈與、買賣或拍賣,均須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