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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內政部81年8月17日台81內營字第8104300號函說明二略以,申請自用農舍既以同一戶自用為限,自屬無分棟建築之疑義。次查內政部營建署93年7月29日營署建管字第0930046961號函及98年9月4日營署建管字第0980050870號函「農業用地興建農舍已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所有權人為二人共有,…應不得增編門牌增加戶數。」